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和刻苦钻研精神,提高公司公司产品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评选一次。所评选出的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为申报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依据。 二、评选标准 1.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对本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反映学位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至少应在学校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获得学术奖励。 三、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评选年份当年参加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由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本人向院提出申请,或由其指导教师或其答辩委员会推荐。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须提交《永利yl23411集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硕士学位论文、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一年以内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清单各一份;被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还须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当年的通知提交有关材料。 3.院学位委员会及院学术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确定院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向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 五、奖励办法 1.对入选的各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2.在评定校、省、国家级优秀教学奖、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奖励活动,以及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方面,对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有所倾斜。 六、其他事项 1.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并公布。在一个月内无异议,则获奖生效;如有异议,须经复议决定。 2.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3.对已批准的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院学位委员会将做出撤销对作者的奖励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4.本办法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07年起开始执行。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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